实施四年,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订。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
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何“重典治乱”将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讨论也会*激烈的焦点。
召开研讨会征修法意见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因此,修订《食品安全法》,变得非常紧迫。[5]
2014年0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2年2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依法重典治乱绝不手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
2014年12月25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2015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两会期间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快上半年出台。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围绕*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格的处罚和*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理的难题,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此次修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二是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的过程控制;三是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四是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五是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在严格法律责任方面,首先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另外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要采取无害化的处理,包括销毁,预防再次流入市场。